• 匿名
点击 227回答 1 2019-05-29 02:05

多层电气设计中,为什么在照明回路前不加欠过电压保护器,其它回路前需要加。

已解决 悬赏分:70 - 解决时间 2019-05-29 02:05
反对 举报 收藏
最佳答案
  • 匿名
支持 反对 举报 2019-05-29 02:05

展开全部


我不完全同意一楼的看法。
因过电压而烧毁家用电器的事故时有发生,这些过电压都不同程度地烧毁了家用电器,给用户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8.1条规定“住宅配电箱(分户箱)的进线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故住宅设计中分户箱进线开关均应选用具有过电压保护功能的开关,并在图中注明。
楼主所提“多层电气设计”,应为非住宅建筑的照明回路,所接设备无非是一些灯具。《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7.8条规定,“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故一条照明回路的负荷一般不会超过1KW,故功率较小,但这不是在照明回路前不加欠过电压保护器的主要原因。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 6. 6条规定
配电线路的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线路的大气过电压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第11章为民用建筑物防雷)的有关规定;
2 当电压下降或失压以及随后电压恢复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险时,或电压下降能造成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的严重损坏时,应装设欠电压保护;
3 当被保护用电设备的运行方式允许短暂断电或短暂失压而不出现危险时,欠电压保护器可延时动作。
由此条规定可知“照明回路”不满足《民规》第7. 6. 6条规定,故不用设置欠过电压保护器,但如果设置欠过电压保护器不能算错,只能算不合理。

浙ICP备2021030705号-2